刑事賠償申請書需要寫明的事項:
(1)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受害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與受害人有扶養關系的親屬行使請求權時,還應載明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扶養關系的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并提供受害人死亡的證明以及賠償請求人與死亡公民之間的關系證明。受害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是承受其權利的法人、組織要求賠償的,還應當載明承受其權利的法人、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承受受害人權利的事實和原因,并提供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證明,以及承受其權利的證明。
(2)賠償義務機關。即應當寫明是向哪一個緝私局或者緝私分局要求賠償。
(3)請求刑事賠償的事實根據和理由。主要包括違法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害事實產生的情況、范圍,損害事實和違法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并應附有相關的證據和證明材料的,例如:證明人身傷害的醫院證明書、傷殘鑒定書、死亡證明書,醫療費收據等。
(4)具體的賠償要求。包括要求賠償的具體金額、要求返還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內容,賠償金的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等。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比如:某甲沒有走私犯罪事實也沒有走私犯罪的重大嫌疑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被刑訊逼供造成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其在銀行的存款被凍結,隨身攜帶的手機和筆記本電腦被扣押,其人身權和財產權都受到了的損害,受害人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要求解除對其銀行存款的凍結,返還被扣押的財物,要求對其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的侵害支付賠償金。
(5)請求損害賠償的具體時間,也就是提交賠償申請的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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