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租期后繼續使用房屋租賃關系還有效嗎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綜合上面的介紹,近到租期后繼續使用房屋要征得房主同意,否則構成違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到租期后繼續使用房屋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破產法司法解釋
2021-03-20離婚女方要孩子需滿足什么條件
2021-02-21贍養人應當如何贍養老人
2021-03-12如何判定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2021-02-03九歲在學校被同學砸成輕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3租房遇到黑中介不退定金怎么辦
2020-12-2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是什么
2021-01-02勞動規章制度怎么舉證
2020-11-15云南省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1-26勞動爭議調解期限
2020-12-24產品責任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19財產保險的概述與原則分別是什么
2021-02-10人身保險合同解除有什么規定
2020-11-26怎樣提高保險理賠效率
2020-12-01農房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2021-02-28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2021-01-26投保人有什么保證義務
2021-02-03保險受益權的喪失與保險人的免責
2021-01-0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2021-02-12同住人有權得到公租房拆遷補償款嗎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