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就離婚的相關事項協商達成了一致的,其實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來辦理離婚手續,這樣方便快捷,也能給當事人省卻不少的麻煩。那現實中,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可以在異地離婚嗎?可能很多人現在遇到的是這么一個問題,接下來,律霸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吧。
一、雙方同意離婚可以在異地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因此,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異地可以辦理訴訟離婚。
二、異地離婚怎么辦理?異地怎么辦理訴訟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就協議離婚來看,我國明確規定了只能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從這點上來看,其實也就不允許夫妻在異地協議離婚。那如果是異地訴訟離婚呢?這就是允許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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