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指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二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兩種方式在生活中都很常見,訟訴離婚往往代表著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分割等其他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終止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的行為。那么如果法院被起訴離婚怎么辦?以下是小編為您搜集整理的資料。
被起訴離婚后,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
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話可以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打這場官司。
被起訴離婚相關知識: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同時,我國法律對于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收到傳票后只能應訴。如果同意離婚,可以通過法庭辯論,法官調解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如果不同意離婚,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向法官按提交有力證據。訟訴離婚存在二審,撤訴,調解,不上訴的情況,依據夫妻雙方在訴訟過程中的情況選擇。
訴訟離婚程序是什么?
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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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星律師200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中級經濟師、中級審計師,中國法學會會員,2009.07至2010.04:六盤水市廣播電視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等課程教學工作;2010.04至2013.04在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事授信審查、信貸主管、法律審查、風險管理等工作;2013.04至2018.05在貴州銀行從事法律、風控、內審、消保工作;2018.05至今任貴州八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專職律師,主攻知識產權、不動產、文化娛樂、互聯網、金融財稅、建筑工程等行業(領域)法律實務,2015起組隊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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