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屬債權可否強制執行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范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后果等內容”。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范圍非常寬,《執行解釋》第三十二條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被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二、不能被強制執行的財產范圍
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于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于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在法院起訴對方之后,在對方一直不還錢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之后,一定時間之內債務人是需要盡快償還的,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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