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強制執行期限是否可以轉移車輛
不可以。如果有轉移,有證據證明是惡意的,那么屬于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無效。轉移財產的人都有可能會被處罰,例如罰款等,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拘留、判刑等。
在債務人轉移財產這種情況下,債權人還是可以采取相應的辦法防止債務人隱匿轉移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即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在起訴前可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法律的幫助下,可以凍結債務人的財產,斬斷其私自處理財產的道路。
二、民事訴訟調解強制執行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進入強制執行期限是否可以轉移車輛?在強制執行時轉移車輛的行為,事后被查出與案件相關的話,也可以要求追回該車輛。進入強制執行期限發現財產被轉移走應該要怎么樣做才能維護自己權益,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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