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和解協議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和解協議書是需要全面履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二條?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后即時履行。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審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達成刑事和解后可以不判刑嗎
一般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后,意味著可以不再追究法律責任。因此,一些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因為已經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并且雙方達成和解息事寧人,所以就以為可以不再被判刑。不過,這得先確定達成刑事和解后的處理。
實際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將會接受以下處理:
1、公安機關可以撤案;
2、檢察機關可以不起訴;
3、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4、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緩刑;
5、判處法定最低刑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
6、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所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公安機關撤案、檢查機關不起訴的,意味著被告人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不再判刑。不過,通常在刑事自訴案件中適用,如果是公訴案件,即使被害人不再追究,法律上仍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所以最后會被判處刑罰。
但是,在一些公訴案件中達成和解,如果被告人未能免除被刑事處罰,因為雙方當事人已經和解,那么被告人可以被寬大處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和解協議書是需要全面履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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