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3條規定,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1、租賃物的名稱
租賃物即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它是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核心。沒有租賃物,租賃合同就無法付諸實施,它是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
2、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
數量和質量是交付財物的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出租人才能準確地履行交付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才能準確接受租賃物并妥善保管租賃物。
3、租賃物的用途
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確認雙方的法律責任有著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確租賃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確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當而使承租物受到損失。
4、租賃期限
一般財產租賃合同都要明確租賃期限,因為它要決定租賃物價值的回收,租金數額的確定問題。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可視為不定期租賃。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財產承租人依約因使用出租人財產而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的費用。租金的約定,是合同應具備的重要條款,倘若沒有租金條款,那將與借用合同無異,背離了租賃合同的有償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規定,是租賃合同與其他合同的主要區別。但并不是說有租金規定就必然是財產租賃合同,有些合同當事人為了規避法律,達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為租賃實為買賣或其他合同的約定,在法律上就不應認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納租金的時間界限,完全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結果,但該條款一經確定,就成為承租人的一種強制性義務,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納租金,那么承租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出租人還有權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當理由沒有按期交納或者雖無正當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變更交納期限、交納方式的,不在違約之列。
6、租賃物的維修
出租人是出租財產的所有人,一般情況下有義務保證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約定由承租人進行維修、保養的也屢見不鮮,因此,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應從合同中找出根據。通常情況下,出租人對合同標的物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在因租賃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約定要求時,出租人負責維修。屬于平時日常的維修和保養,可由承租方負責,就是說,在承租期間,承租人有使租賃物處于完好狀態及正常使用的義務,以保證租賃到期時依約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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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姚瑤律師,女,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律專業。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于2013年取得律師資格證,至今就業于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現為本所副主任,合伙人。是邯鄲市司法局下設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公益與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擔任多家政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業務方面:法律理論功底扎實,自執業以來辦理民刑、非訴案件上千余件,有豐富的庭審辯論經驗以及辦案經歷,業務能力強,作為專職律師培養了對事物透徹的分析能力。 本人性格方面:柔中帶剛,沉穩理性,責任心強;能夠設身處地的站在當事人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問題;有較強的溝通組織能力,善于人際交往。始終秉承“能夠打硬仗,善于打勝仗”的執業理念,盡自己所能做好每一個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神威律師事務所系AAA級律師所、省級示范所、省先進律師所。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515號創鑫華城廣場A座904號、905號、906號、1907號、1908號 ???? 聯系電話:15832071252,辦公、傳真:0310一一5900611,電子信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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