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另一半是人生中比較親密的伴侶之一,夫妻之間相約陪伴到老,更是一種及其美好的事情。但在現實生活中,意外常常突然降臨,相信我們大多數人都聽到過夫妻一方突然失蹤的事情,對于一個家庭無疑缺少了重要的成員,無論由于什么原因,夫妻關系無法繼續存續,因此另一方可能就會采取一些措施。那么人失蹤了起訴離婚怎么辦?下面小編帶大家詳細了解具體程序。
一方失蹤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決,但離婚依據的事實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書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就能發生法律效力。
一、一方失蹤的離婚程序
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2)第151條也相應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夫妻另一方起訴之前,最好盡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有利于法院認定夫妻之間確實已經沒有感情了。
二、審理期限
法院對于起訴書、通知舉證和開庭日期等送達公告期是60日,判決后對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還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案件,訴訟期限大大延長了,一般的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審理程序的,也會在六個月內結案,而離婚訴訟的被告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計算至少需要六個月才能結案。
三、判決結果
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公告送達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并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四、公告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只審理判決離婚事宜,而對夫妻共同財產既不做審查,也不做判決。
2、對財產做出明確判決,對下落不明當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為子女撫養費判給主張離婚的當事人一方。
3、只對財產進行簡單審查,主要是根據原告的陳述來確認,而不做具體核實,也不做分割處理。
相關規定: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3、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規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蹤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遵循相關訴訟程序,可以解除夫妻關系。在遇到不可抗因素而又需要解除夫妻關系時我們就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這一原則也一定意義上保障了現存人的利益。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的在線律師。
訴訟離婚程序是什么?
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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