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肯定不是多數夫妻選擇的第一解決方法,多數人都是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決定起訴離婚的。不過,協議離婚也不能口頭約定解除婚姻關系就可以了,協議離婚需要有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才能辦理離婚證的。不過,生活中肯定也有寫好的離婚協議書對方不簽字這種情況,那么遇見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一、寫好的離婚協議書對方不簽字怎么辦?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3、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4、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5、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其實如果真的決定離婚的話,如果對方堅決拒絕簽字的話,肯定協議離婚的方式不行的話,就需要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了。原告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的,包括財產分割也會依法裁決。
2020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程序是什么?
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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