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分為的類型有哪幾種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權利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1.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2.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區別呢?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交付如何處理
2021-03-21涉及財產的律師收費適用什么收費方式
2021-02-26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2020-11-29交通局可以釣魚執法嗎
2020-11-07醉酒駕駛累犯怎么判
2021-03-21精神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2020-11-12放棄贍養是否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2021-01-26工傷導致孩子流產怎么賠償
2020-12-06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17在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將會終止效力
2021-02-12保險公司報備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1-29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2020-12-29肇事者醉酒保險公司咋賠
2021-01-13租的車出的單方事故保險不賠怎么辦
2020-11-23定值保險合同可以適用于哪些
2021-01-12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方式有哪些
2021-02-26誰有權指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2020-11-20保險公司拒賠污染損失合理嗎
2021-01-1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中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2021-01-15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