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是打算離婚的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手續之后,才能解除婚姻關系,因為我國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而此時法律中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在不同方式下離婚的,此時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不一樣。一般訴訟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材料呢?現在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分析介紹吧。
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看完了上述的介紹之后,相信大家此時也已經知道訴訟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材料了吧。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前,需要知道自己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因為我國的法院比較多,而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對你的離婚案件都有管轄權。
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案件管轄權怎么確定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如何解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補償糾紛是否屬于行政訴訟
2021-03-03公益崗會被辭退嗎
2021-01-21訴訟時效超過20年,法院受理嗎
2021-03-13公司法司法解釋三是如何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
2021-01-21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2021-01-20怎樣理解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2020-11-25什么叫做離婚自由
2021-01-15雇傭關系需要辭職嗎
2020-12-09建筑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1-30臨時卸車是雇傭關系嗎
2021-03-04承包關系算雇傭關系嗎
2021-02-12志愿者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2-14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6先通知解除合同還是直接起訴解除合同
2021-03-16簽派遣勞務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區別
2020-12-05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否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
2020-11-21飛機延誤怎么賠償
2021-01-05保險公司的押金怎么退
2020-11-07保險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0-12-24保險公司違規理賠怎么處理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