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被執行人能出境嗎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7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第四條?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后果等內容。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沒有那么多的限制,但是如果一旦成為了失信被執行人,就會有很多限制,其中一項就是限制出境,并且會限制高消費名下的財產也會被強制執行。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天津夫妻之間房屋買賣是否可以按揭
2021-02-12學校是否可以做質押
2021-01-10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和欠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8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規定
2021-01-11怎樣分割房屋遺產
2020-11-18蓄意縱火不傷人怎么判
2021-01-05婚姻關系確認案件能否使用調解
2020-11-09如何進行商場受傷索賠
2021-03-10學校承擔責任的情況都有哪些
2021-02-06房主有權采取強制手段收回出租的私房嗎?
2021-02-11拆遷安置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16公共交通意外險的保險待遇
2021-01-22猝死在不在意外險理賠范疇
2021-02-08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2021-03-08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由誰指定的
2021-01-27保險合同的變更內容包括了哪些權利和義務
2021-02-05車輛未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保險公司能不賠嗎
2020-12-19殘廢
2021-02-17拆遷時土地出讓與劃撥有區別嗎
2021-01-24土地入股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