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組有權監督被整頓保險公司的日常業務。被整頓公司的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應當在整頓組的監督下行使職權。
法律咨詢:
您好,請問,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律師解答:
保險合同是一項民事行為,而且是一項合同行為,因而,保險合同不僅受保險法的調整,還應當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整,所以,保險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我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依照這一規定,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三個要件,實質上仍是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和承諾過程。因此,保險合同原則上應當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一)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么
2021-01-20有抑郁癥可以撤銷婚姻嗎
2021-03-20搬運視頻侵權嗎
2020-11-07在無主合同的情況下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嗎
2021-02-26擔保協議不寫借款人可以嗎
2021-01-20責任免除是對誰承擔責任的限制
2020-12-31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夫妻各自財產
2020-12-27現在國家承認事實婚姻嗎
2021-01-03法院出的調解書無法執行怎么辦
2020-12-18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2021-03-05經濟適用房抵押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6競業限制協議未蓋公章有效嗎
2020-12-10如何終止勞動合同
2020-12-26在國外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1-01-03父母可以給成年子女購買死亡險嗎
2021-01-104s店涉嫌欺詐怎么索賠
2021-02-06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納生育保險嗎
2021-01-06發生車禍理賠多久時間有效
2021-01-19投保人中途終止保險,如何計算損失
2021-03-17出車禍了保險公司多久賠償傷者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