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離婚除了要終止婚姻關系外,還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那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應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具體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十七條到第十九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延伸補充:
一、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哪些財產屬于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就是我們對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所做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辦法有兩個,分別是協議分割或者訴訟分割。此外,在進行夫妻財產分割之前,我們應當首先了解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具體內容詳見上文,在此不贅述。如果您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還有其他疑問,請您及時咨詢律霸,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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