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意外死亡怎么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旅行社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客死亡的,由旅行社進行賠償,如果是旅游經營者責任的,由旅游經營者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要求提供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不聽從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告知、警示,參加不適合自身條件的旅游活動,導致旅游過程中出現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公開其個人信息,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旅游者不滿意旅行社該如何維權
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
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后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客觀條件允許,也可以當場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補救措施,并繼續完成旅程。對發生的重大和急難的跨省市旅游糾紛案件,外出的游客可以撥打當地旅游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請求工作人員予以協調,也可以撥打組團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要求協調解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旅游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回程后,如游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從上述五種方式中作出具體選擇。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旅行社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客死亡的,由旅行社進行賠償,如果是旅游經營者責任的,由旅游經營者賠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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