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解除婚姻關系不僅需要滿足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還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需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下面,律霸小編為你介紹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證件或文件?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當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當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記條例》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單位或居委會的介紹信,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簡化了協議離婚程序,也提高了離婚效率。但同時也有一些狀況,導致不能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訴至法院:
一、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
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四、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離婚辦理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2020離婚登記流程
2020年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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