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2009年9月,劉某與王某簽訂了一份承攬合同,約定王某為劉某定作運油船一條,造價100萬元。劉某在訂立合同時支付20萬元,建造過程中支付30萬元,余款在船下水后結清。船舶交付期限為合同訂立之日起5個月。合同還對定作物的用料、輪機、甲板設施等方面作了詳細約定。合同訂立后,劉某支付定作款25萬元,后又陸續付款,截止2010年1月累計付款53.5萬元。2010年1月,王某向船檢部門申請對船舶進行檢驗,船檢部門檢測后提出了整改意見,王某按要求進行了整改。2010年2月,王某向船檢部門申請運油船下水檢測并通知劉某,但由于劉某不予配合,致使船檢部門未能發下水通知。2010年5月,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雙方之間訂立的油船承攬合同,定作物歸王某所有,王某返還定作款。
律師回答:
該承攬合同不應解除,而應繼續履行。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又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僅適用于定作物尚未加工完畢時的情形,一旦承攬人將定作物加工完畢并向定作人主張交付,定作人就應當按《合同法》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驗收定作物,而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禍多久不起訴什么時候過期
2021-03-12在我國毒駕被抓一般怎么處罰
2020-11-13商標還在公示期可以轉讓嗎
2020-12-13二審終審駁回之后去一審法院嗎
2021-01-15監護權轉移委托怎么進行公證
2021-02-05拒收事故認定書怎么處理
2021-01-14擔保協議樣本
2021-01-04申請強制執行如何銷案
2021-01-16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汽車全險包括什么
2020-12-04保險合同中的默示保證是什么意思
2021-03-05保險格式合同有沒有效 誰說了算
2021-01-25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1保險糾紛非訴和解案
2021-02-03這個30萬,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1-24車輛部件之間發生瀏碰撞,是否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9保險理賠需帶哪些材料
2021-01-07投保人怎么要求退還保險費
2021-01-05購買汽車保險怎么選擇銷售商
2020-12-30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成立要件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