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愿,但是一些離婚因為夫妻雙方的原因而鬧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那么法院在哪些情況下是不準離婚的呢?律霸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的內容,希望能夠解除您的疑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我國法律提倡婚姻自由,此處的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但是很多人發現結婚容易離婚難,之所以發現離婚難是因為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如果離婚也能隨隨便便就離,家庭如何能穩定,家不穩定社會又何談安定呢,所以離婚時必須要具備相應的條件才可以順利的解除婚姻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小編對判決離婚的條件做了如下歸納: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難以治愈的;
6、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不得離婚的情況: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不是兒戲,需要我們用心的經營,共同的扶持,一段婚姻中除了夫妻彼此之外,還有親人跟孩子,在家庭中更多的是需要我們去承擔責任而不是逃避責任。況且離婚本身就是一件很棘手的事,除了彼此之間情感上的折磨,還會涉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不僅離婚不能順利相反會一直糾纏在官司中,因此我建議離婚的夫妻,如果你們的感情真的無法挽回,一定要在離婚前把財產問題,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等一些具體的細節想清楚,如果自己沒辦法做到面面俱到,就找律師幫您分析好了,千萬別一意孤行,最后弄得夫妻反目,不歡而散,最終受害的是孩子。
哪些情況下法院不準離婚?小編整理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解疑答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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