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租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沒有,則不需要賠償。
一房多租,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此條規定明確了合同均屬有效情況下履行合同承租人的三個順位:第一順位,合法占有房屋。該順位既要求事實上占有房屋,又強調占有的法律正當性。承租人合法占有房屋,意味著出租人已完成房屋交付義務,雙方合同事實上已經開始履行。實踐中,某些承租人為達到履行合同目的而采取違法方式占有房屋,如強制開鎖進入,又或強制將占有房屋的承租人趕出等。???
該類情況中承租人雖占有房屋,但不具備法律上正當性,不能作為履行合同的第一順位承租人。第二順位,辦理備案登記。租賃合同備案登記并非強制,也非生效條件,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但一旦進行備案登記的,基于備案登記的公示公信力,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就具有對抗力,可以對抗未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第三順位,合同成立在先。基于債權平等性原則,在既無房屋交付之實又無備案登記之續的情況下,只能依據合同成立時間的先后來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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