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給辦離職手續該如何處理
1.與公司協商解決
合同到期后不續簽的自動解除,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還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就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否則,應按該法第89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如果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可以去勞動局申訴。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說到了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還不給自己辦理離職手續的話,這種情況應當先和對方進行協商,然后到勞動局進行投訴,員工離職是員工享受的權利,單位應當不得進行阻撓,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資欠條算勞動爭議案件嗎
2020-11-1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特點有哪些
2020-11-18什么是非婚生子
2021-02-12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是否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2021-02-28強制執行申請書要附財產線索嗎
2021-03-22老婆出軌還要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2021-02-27女方以打胎要挾男方結婚是無效婚姻嗎
2021-01-12私房公用行不通
2020-11-25房屋過戶去哪里辦理
2021-01-19簽了就業協議又想解約
2020-12-16勞動者不同意調崗單位解除合同是合法行為嗎
2021-01-24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2-25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定的?
2020-12-31保險合同生效能退保嗎?怎么樣算合同生效
2020-12-13常見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例
2021-02-07保險經紀人是什么呢
2021-03-21保險索賠要注意什么
2021-02-16買保險沒驗車保險公司給賠嗎
2020-12-06保險責任期限及免責條款的約定合法有效,投保人應屬未如實告知
2021-03-13我國法律對于征地拆遷主體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