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費用: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另外訴訟離婚的費用成本遠不止這些,訴訟離婚的費用成本包括許多方面:
1、律師代理費
2、房屋評估收費
3、時間成本
4、精力成本
總之,如果離婚,訴訟離婚的費用成本因人而異,如果協議離婚,提前和所在區的民政局聯系,攜帶必要的材料和照片,快的話在一個小時之內可以辦完離婚手續;對夫妻感情或財產分割或孩子撫養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只能向法院起訴。一般必要的開支為:律師費、訴訟費、房屋評估費立案一次,半天;調解、開庭至少兩次,每次半天;領判決書一次,半天;至于精神壓力成本,難以衡量,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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