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異議與復議規定
執行異議和復議是執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在執行理論中屬于執行救濟的范疇。根據民事訴訟法對執行異議和復議制度的定位,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異議復議規定》貫徹了權利保障原則、分權制衡原則、效率原則、利益平衡原則共四個原則。
《異議復議規定》的施行,對人民法院準確審查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妥善處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關系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對執行工作隊伍的整體專業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已經制定了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培訓計劃,編寫了統一培訓教材,年內將開展遠程視頻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培訓工作,切實提升執行隊伍的業務素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希望小編整理的知識能夠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執行異議與復議,知道哪些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執行異議與復議。如果大家還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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