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購買婚后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復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我認為所購買婚后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
(二)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后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后,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三)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后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部分律師在此持有的態度是: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財產婚后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于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四)婚前財產界定的時間標準
以頒發結婚證為時間臨界點。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即,1994年之前存在事實婚姻說法,那么,這個臨界點將依據事實婚姻形成之時來定。補辦結婚證的,依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定。
根據目前的規定來看,屬于夫妻婚前財產的部分,一般是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即使結婚多年,該部分財產也是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就不能對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作出分割。至于對婚前財產的判斷點,一般是在雙方領取結婚證之前取得的財產就屬于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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