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式:
1、夫妻雙方協商處理。針對農村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夫妻雙方協商處理,達成一致。如果雙方對房屋存在爭議,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參考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該房屋,而不能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
2、補辦房產證,再進行分割。如果是農村房產證丟失或者是沒有房產證的,可以申請補辦房產證,去有關部門進行農村房屋不動產權登記,再辦理房產證。有房產證之后,再根據房屋面積的大小、進行均分。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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