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又復婚的財產是夫妻共同的嗎
離婚又復婚,復婚之前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規定,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復婚后再離婚財產怎么分
《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離婚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且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離婚所破壞的婚姻關系和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層面上的延續性,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實際上復婚就是第二次結婚,這個道理本來很簡單,只是因為當事人沒變,所以讓人把本不該混為一談的兩組婚姻攪和到一塊去了。
夫妻的財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原理,主要是以婚姻締結時間為準,結婚前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結婚后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些財產例外(比如一方繼承的財產已經明確為該方單獨繼承的財產)。
婚后借錢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結婚十年以上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員工入職合同是不是勞動合同
2020-12-16股票收益權能否質押
2021-03-04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有什么救濟方法
2020-12-11商標侵權是否構成反不正當
2020-11-12抵押權的追及性
2021-03-19取保候審最快幾天放人
2020-12-31什么情況不用贍養父親
2021-02-11小區衛生差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2020-12-29沒拿房子抵押可以強制執行嗎
2021-03-25行政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銷嗎
2021-01-23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2020-11-10企業變更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3勞務合同適用什么法律
2020-12-11員工曠工多久算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17農村自住建房傷亡賠償案件分析及對策有哪些
2020-12-11購買兒童意外傷害賠償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1-16保險合同要怎么簽訂
2021-03-01保險合同解除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7沒有經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能獲得賠償嗎
2021-03-24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