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的范圍委
????? 現行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法沒有明文規定指定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但是,為了適應保護無訴訟行為人進行訴訟的特殊需要,維護其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保障對方當事人能進行訴訟,便于人民法院及時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定代理人也不應排除在訴訟代理人之外。在一般情況下,無訴訟行為能力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但在他沒有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雖有法定代理人,但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的情況下,就需要由人民法院為其指定代理人。這種代理權既不是基于親屬或者監護關系而發生,也不是基于當事人委托而發生。而是在特定情況下,由受訴人民法院特別指定的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法定代理人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托代理人的范圍比較廣泛,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允許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為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條件,但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而且一方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代理人,但不得超過二人,如一方當事人有二人,每一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也不得超過二人。這主要是本著既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又便于訴訟進行的原則,對委托代理人在數量上加以限制。
二、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條件有什么
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條件具體如下: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已發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上述內容就是律霸網小編對“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的范圍”的法律解答,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允許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如果讀者對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尚有疑問,歡迎您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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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星律師200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中級經濟師、中級審計師,中國法學會會員,2009.07至2010.04:六盤水市廣播電視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等課程教學工作;2010.04至2013.04在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事授信審查、信貸主管、法律審查、風險管理等工作;2013.04至2018.05在貴州銀行從事法律、風控、內審、消保工作;2018.05至今任貴州八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專職律師,主攻知識產權、不動產、文化娛樂、互聯網、金融財稅、建筑工程等行業(領域)法律實務,2015起組隊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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