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權利不可轉讓
合同轉讓本質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搞活經濟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大多數的合同權利可以被轉讓。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債權都可以被轉讓?;谏鐣怖嬉约吧鐣贤鄬π缘目紤],下列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有些合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特殊信賴關系而產生的,因此其內容僅針對特定的當事人才具有意義,才符合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這類合同一旦轉讓,將使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轉讓。這類合同通常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合同債權,例如雇傭、委托等合同;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債權,例如以某個特定的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不作為的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債權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實行當事人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內容。合同一旦達成,在當事人之間即產生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當事人不得隨意違反。因此,如果當事人已在合同中有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構成違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因該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為無效。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遵守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例如,我國《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另外,對于法律規定須經國家批準的合同,在合同權利轉讓時應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否則轉讓無效。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轉讓權利是可以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債權都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了不得轉讓的債權的話,這個是不能轉讓的,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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