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婚前財產的股權:
1、對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權(如購買、接受贈與等)為個人財產。意思是說婚前一方通過自己婚前財產或者父母、朋友、親戚等進行購買或贈與的公司,當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此公司所有權為一方個人財產。
2、婚后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為個人財產。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婚后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使用婚前所有的財產購買公司股份或認繳公司出資,僅僅是財產價值形態的轉化的話,在不發生發生財產所有權的轉化,該股權仍為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股權。意思是說夫妻一方受到他人的遺囑繼承和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此公司的贈與與繼承屬于夫妻一方的時候,則此公司的所有權為一方財產,離婚的時候不能分割。
(二)屬于婚后共同財產的股權: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除以上3外)為夫妻共同財產。意思是說夫妻婚后通過雙方共同財產對公司進行購買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與繼承的時候沒有明確規定贈與或繼承一方是,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另一方都有權分割。
共有財產分割的前提是雙方進行協議離婚或者是起訴離婚。只要雙方進行結婚,那么雙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兩個人可以支配家庭的財產。如果雙方協議離婚,那么可以只辦理離婚登記簿進行分割財產,也可以一起辦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介簽署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2021-01-12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只有一份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1股權繼承程序要更名嗎
2021-03-07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
2021-01-31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如何認定
2021-01-02撫恤金能否被強制執行
2020-11-16信用卡多久不還上征信
2021-01-25商業銀行可以自行確定存款利率嗎
2021-03-05如何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又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2021-03-25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到底有什么區別
2020-11-18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2021-02-24怎樣理解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2021-01-13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2021-02-06單位應當如何與員工約定試用期?
2021-03-01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2020-11-26實習期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
2021-02-06北京市是經濟性裁員標準
2021-01-17保險條款分類有哪些
2021-01-24保險合同規定車禍過時報案不賠償條款屬霸王條款
2020-12-01詳解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費用問題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