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婚姻法規定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收益。包括生產勞動收入、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入,也包括股票債權買賣收入、投資經營企業收入等。
2、工資獎金。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知識產權本事只歸權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權,但是由知識產權獲得的經濟利益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如稿費或者專欄轉讓費等。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物但除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一方的情況外。共同財產制關注的是家庭關系,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或者贈與獲得的財產,與工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上面有注明不允許其配偶分享的這種情況,則屬于夫妻一方財產。
5、其他共同財產部分還有:
(1)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2)雙方的住房補貼金住房公積金。
(3)雙方的養老保險金賠償安置補償費。
二、公婆留下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未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歸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離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沒有指定財產只是給兒子一個人的,那就歸兒子夫妻共同所有,那離婚時就是共同財產。如果已經指定是給兒子一個人,那就是婚內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無效的情況是什么?
替人做債務擔保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職業病鑒定費用多少費用
2020-11-25交警判定責任后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2021-02-05醫療事故賠償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2021-02-24自愿離婚協議書格式是怎樣的
2021-01-19交通事故訴訟費能否稅前扣除
2021-02-07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會判刑嗎,怎么判
2021-01-16房屋改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3中介有哪些價格欺詐的情形
2020-12-11未取得預售許可時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2020-12-13房產證沒有本人簽字能抵押嗎
2020-12-22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10無故辭退員工無合同怎么維權
2021-02-15人壽保險理賠有怎樣的標準
2021-02-14投保壽險時的注意事項
2021-01-12飛機延誤一小時賠償嗎
2021-02-2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免責條款效力爭議案
2021-03-14旅游保險法有哪些相關規定
2020-11-30法律對重復投保的賠付金額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7人身保險傷殘評定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30用假手續取得保險理賠算騙保嗎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