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被告人不到場怎么處理
如果被告已經被依法送達開庭傳票,經法院依法傳喚不到場的,法院會缺席審理并判決。如果是送達的問題,在其他方式還是不能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開庭的程序是怎樣的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后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并出示證據(有時候法官為了節省時間,一般會用一句話帶過,說被告已看過起訴內容,則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并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于案件的證據,有什么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如果需要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鑒定“是否屬實”的,此時應該提出“司法鑒定”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愿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愿意調解并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當然,如果在開庭幾天后,雙方可以再調解,并能達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訴法官,按調解成功來解決,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調解,那么在各自發表完畢陳述后,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并在修該處簽名。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后,庭審結束。
訴訟被告人不到場怎么處理?民事訴訟被告人不到場,又沒有進行申請,法院會按照缺席來處理,而一旦缺席對于被告人是非常不利。遇到被告人不到場原告不知道怎么做,或很擔心影響到自己的訴訟目的,可以先問問律霸網律師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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