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后財產還能共用嗎?
婚姻關系解除時,共同共有的基礎關系終止,此時需要雙方明確共同財產的分割意見。在協議離婚過程中,應高度重視《離婚協議書》共同財產項目的處理意見,不能對此懷有僥幸或偷懶心理。夫妻共同財產項目及分割情況、后續如何履行情況應盡量列明,否則極易引發離婚后財產糾紛問題。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夫妻如何分割共同房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三、離婚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要對財產分割,等離婚后,財產就會在雙方之間分割好,不可以再對共同財產繼續使用。在離婚協議中,會對分割財產的辦法寫清楚。如果是房產,要寫清房產過戶手續。一些事項沒有約定清楚的,就容易發生對財產使用的爭議。
離婚財產轉移技巧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夫妻單方提出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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