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和質保期的區別
一、合同履行的期限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價款、履行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質保期。貨物的質量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按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每類商品的質保期國家或行業一般都有規定的。貨物的質量問題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滿后才能表現出來,出了質量問題仍是違約,違約方應該賠償。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內就能發現問題的,若根本沒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貨或換貨就是了。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在簽訂合同明確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約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界限,包括交貨時間和付款時間。
二、質保期限
而質保期限與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質保期是對產品的質量期限的保證,也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等規定,通常在質保期內產品如出現質量問題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滿后才發生,當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長期性合同而產品是在跨度時間較長的期限內分次履行的,而產品又屬易腐變質的產品的情況下,可能產品在質保期內便出現了質量問題,這時就可能還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內。
由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合同履行期限和質保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約定完成期限,而質保期是由國家或行業對產品的質量保證時間的規定。如果您還有什么不理解,或者其他法律問題想要咨詢,歡迎訪問律霸網,我們將有專業的律師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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