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營合同的主體要求是什么
1、聯營合同的主體應當是實行獨立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與企業法人或者事業法人聯營的,也可以成為聯營合同的主體。
2、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未經法人授權,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聯營合同;擅自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聯營合同且未經法人追認的,應當確認無效。
黨政機關和隸屬黨政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軍事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和各種協會、學會及民主黨派等,不能成為聯營合同的主
二、什么是聯營
聯營是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分為法人型聯營、合伙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民法通則》第51條規定的聯營是法人型聯營,第52條規定的是合伙型聯營,第53條規定的是合同型聯營。注意對于名為聯營、實為借貸情形,法律有何規定,以及聯營中的保底條款的規定。
(一)法人型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它有以下特征:
1、聯營各方以共同出資形式或其他形式組成一個新的經濟實體。
2、新組成的經濟實體必須是企業法人,具備法人所要求的條件,獨立地以新法人名義承擔責任,聯營各方負有限責任。這種實體不是法人的合并。
3、雖然新的經濟實體是企業法人,但組成這個實體的聯營各方必須訂立協議,規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做為新法人的章程。
這種法人型聯營是橫向聯合的最緊密、最穩定形式。
(二)合伙型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法人合伙型聯營最本質特征是合伙人負連帶無限責任。具體說它的特點有以下幾方面:
1、聯營各方也共同出資、共同經營。這同法人型聯營是一樣的。
2、聯營體不具備法人條件,這是同法人型聯營的最大不同。這種聯營體成立手續比較簡便,但也需登記,在法律允許的經營范圍內活動。
3、聯營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又與合伙不同。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一般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聯營各方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除非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應負連帶責任時,才承擔連帶責任。
4、聯營各方實行這種聯營要有協議,就聯營各方的出資額、權利義務參加管理辦法、盈利分配等事項作出規定,以作為發生爭議時處理總是的依據。這咱聯營是半緊密型的橫向聯合。
(三)合同型聯營。是指聯營各方按照合同的約定相互協作,獨立經營的一種散型的共同經營體。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其特點是:
1、聯營各方沒有互約出資額,也不構成一個經濟實體。
2、在前述特點基礎上,參加聯營各方完全獨立經營,參加聯營各方都是參加共同經營的獨立經營單位,沒有統一的經營單位。
3、這個松散的共同經營體有時也有自己的名稱,但不是法人。
4、企業之間的經濟聯系是一般的合同,如購銷合同、承攬加工合同等。
會計準則中所指的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而聯營企業與子公司、合營企業的區別主要在于: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子公司與控制相聯系,合營企業與共同控制相聯系,聯營企業與重大影響相聯系。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聯營合同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聯營企業必須具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當投資者能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則該被投資企業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如果您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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