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對方財產需要原告交錢嗎
是的。按照訴訟費用收納方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另外,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申請費的,又不提供一定擔保的,法院會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會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那么,到時候就要交納申請費。
法律規定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的,應當交納申請費。
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在保全對方財產的時候原告是需要出保全費的,但這筆保全費并不一定是原告承擔,而可能是被告進行承擔的大家要能清楚。對于保全對方財產想要讓原告交錢但并不清楚具體交錢的相關規定跟實際的要求等等,應該找律霸網律師進行指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動物損害他人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2021-01-30檢察院認為監管場所理意見不當如何處理
2021-02-04了解勞動糾紛的調解程序與常見種類
2021-02-10什么是收益性股權融資
2020-12-01工傷意外身亡賠多少錢
2021-02-11二審移送管轄裁定書能否再審
2021-02-25交通事故全責賠償和標準
2021-03-15偽造印章被判刑所簽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08違反醫療服務合同如何賠償
2021-03-02私房公用行不通
2020-11-25如何理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協商一致準則有哪些
2021-01-30勞動爭議中約定管轄條款是否有效
2020-11-13意外險和交通事故可否重復賠償
2021-01-17被保險人范圍及人壽保險理賠申請人的要求是什么
2021-02-012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2-21綜合意外險包括哪些
2020-12-04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如何進行舉證呢
2021-03-08飛機軍事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8應收分保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能否相互抵消
2020-11-29人身保險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有什么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