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更換保全物需要原告同意嗎
應該征得原告的同意,原告不同意,法院是不會變更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應該征得原告的同意,原告不同意,法院是不會變更的。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增資糾紛的適用范圍
2020-12-28環境侵權人對生態環境有修復責任嗎
2021-01-01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
2021-03-24幾年的交通事故還能重新訴訟嗎
2021-03-01如何舉報保健用品虛假宣傳
2020-11-10收養關系公證流程有哪些
2021-03-15訂婚后男方爽約彩禮需要退回嗎?
2021-03-13被保全的財產還能質押嗎
2021-03-05在商品房交易中,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
2020-12-19三方之間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認定
2021-01-16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么
2021-01-13解除勞動合同能恢復嗎
2021-02-24公司搬遷可以和孕婦解除合同嗎
2021-03-14子公司勞動關系轉移
2021-03-15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2020-11-18航班取消改簽要加錢嗎
2020-12-25失能保險的給付方式是怎樣的
2021-03-18保險經紀人是什么
2021-01-26保險條款是如何分類的
2021-03-04人身保險合同樣本是怎樣的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