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加被告被駁回怎么辦
追加被告被駁回不可以上訴。
二、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的裁定,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七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依照該項規定,當事人有權申請追加被告,但是具體該不該追加被告,須由人民法院審查后決定。如果追加被告申請經審查其理由不成立,被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追加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只有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當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訴;而駁回申請裁定并非上述裁定,因此當事人無上訴權。
原告向法院追加被告必須要能夠符合相關的條件跟具體的要求,同時將具體的追加事宜問問專業的律師會對自己來說更加有利些。在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你有任何追加被告被駁回后要處理的問題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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