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賠償算不算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痹撘幎鞔_列舉了身體傷害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婚內一方因為工傷事故獲得的工傷補償屬于其因身體傷害而獲得的人身屬性的財產。在離婚時,工傷款屬于妻子一人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應參與分割。
二、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我國《婚姻法》18條中,以列舉的方式說明了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其中第五項,“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就應包括: (1)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 (4)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結婚后房屋贈與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無效的情況是什么?
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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