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訂的合同有效嗎
乘人之危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是無效的。
(1)何為乘人之危
所謂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為人使用別人的風險境況或急切需求,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反自己的實在意愿而締結的合同。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規(guī)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風險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實在的意思表明,嚴峻危害對方利益的,能夠認定為乘人之危?!?/p>
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方當事人處于風險境況或急切需求。所謂風險境況,是指給予防止或免除嚴重晦氣的狀況,例如,為醫(yī)治重病,急需巨額錢款。
2、一方當事人使用對方的風險境況或急切需求,向?qū)Ψ教岢鰢揽恋臈l件的意圖,是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提出嚴苛條件的行為,一般表現(xiàn)為活躍行為,即一方當事人直接向?qū)Ψ教岢瞿撤N要求;有時也表現(xiàn)為消沉行為,即一方當事人回絕對方的合理懇求。提出嚴苛條件的環(huán)境,使對方處于風險地步或急切需求之中。
3、對方當事人被逼承受該嚴苛的條件,作出不實在的意思表明。
4、對方當事人因其意思表明而遭受嚴重丟失。嚴重丟失一般表現(xiàn)為產(chǎn)業(yè)上的丟失,有時也表現(xiàn)為其他利益的丟失,如被逼簽定約束人身自由或有損品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遭到約束,或品格利益遭到危害,該嚴重丟失是因作出不實在的意思表明,即承受嚴苛條件而造成的。
(2)乘人之危締結的合同的效能
合同法四條規(guī)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締結合同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合同是對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設立、改變、停止民事權力義務聯(lián)系的協(xié)議。正是因為當事人的位置對等,所以合同的締結要求是兩邊當事人的共同意思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自己的優(yōu)勢位置或?qū)Ψ綍禾幘骄常破葘Ψ讲坏靡炎鞒鲞`反實在意思表明的行為。
在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當事人所締結的合同因為不是實在的心里毅力,所以該合同可依當事人的懇求予以改變或吊銷。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則:“一方以欺詐、鉗制的手法或許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實在意思的情況下締結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權懇求人民法院或這裁定組織改變或許吊銷。”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乘人之危訂的合同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wǎng)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yè)的解答。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局工傷認定程序
2021-02-17保險車輛在停車場中被盜,保險人能否對停車場代位求償
2021-03-0110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0-12-27夫妻婚內(nèi)借條的法律效力
2021-02-23農(nóng)村集體土地房屋能否遺贈
2021-01-17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過程
2021-01-13房產(chǎn)抵押擔保未經(jīng)登記如何認定
2021-03-17肺炎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05單項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2021-02-23餐飲業(yè)給員工簽合同包含哪些保險費用
2020-12-28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重大過失致其損壞要賠償嗎
2021-03-20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方法
2020-12-29交通意外險理賠時需注意什么
2021-02-12投保人購買人身保險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嗎
2021-02-10人身保險的法律特點是怎么樣的
2020-12-10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3-24岑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1-15保單質(zhì)押率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08外資保險公司可以與關聯(lián)企業(yè)進行交易嗎
2021-03-17肇事逃逸商業(yè)保險賠嗎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