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調整,則按標的物交付時的價格計價。出賣人逾期交付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買受人逾期受領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全資股東什么意思
2021-02-21行政機關可以處理不履行行政協議義務行為嗎
2021-02-13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能否質押
2021-01-07軍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11-26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的規定一月幾次,探視權的規定一年幾次
2020-11-19違反民訴法強制措施是否構成拒執罪
2021-03-15撫恤金有一個親屬不簽字如何處理
2021-02-25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被告方如何應訴
2021-01-0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賠償哪些
2020-12-19學徒是雇傭關系嗎
2020-11-20固定期限合同履行中辭職怎么辦
2021-01-14建筑勞務是否可以分包給個人
2021-01-16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嗎?
2021-02-21化名保單有沒有效
2021-01-12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2020-12-16保險法對于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是怎樣規定的
2020-11-19什么是損失補償原則,影響保險補償的因素有哪些
2021-03-18如何解決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
2021-01-30船公司辦理船員保險應注意的問題
2021-02-0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間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