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已經八、九年財產分割可以訴訟辦理嗎
如果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也就是說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1、如果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分割,沒有訴訟時效的要求。
2、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3、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為之日起三年內起訴。
二、離婚財產要注意哪些事項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進行辦理時,當事人雙方應積極的說明這類財產的實際情況。如無法協商辦理的,可以由當地的人民法院對這類糾紛財產進行辦理,解決這類婚姻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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