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日期如何更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
什么情況下能更改房屋租賃合同?更改租房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按照法律規定,在以下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賃合同:
1、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房屋可出租的條件有哪些
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房屋租賃合同日期如何更改?要更改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獲得雙方的同意,如果雙方都不同意或其中一方不同意,會產生相應的租賃糾紛。需要更改房屋租賃合同日期,但是又不清楚具體的內容的時候可以就此問題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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