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被告可以買通原告的律師嗎
1、打官司時,原告律師不得與被告律師串謀侵害當事人的利益;
2、如果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串謀侵害當事人的利益,則當事人可以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投訴。
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法》
第四十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的行為發生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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