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住宅交房標準
主要有:1、你在收房同時,開發商給你的完備合法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保修卡》和《住戶手冊》,2、另外你要到當地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查一查開發商的《竣工驗收備案表》。3、原建設部頒發過一部《驗房收房標準程序》文件;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準實施《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方法》如果按以文件對照你的房子驗收,應該是不會有大問題的。
請問房子交房是怎么樣一個流程啊?有經驗的說說
1、通知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總而言之,如果我們收到的房屋確實是比合約上的要少的話,我們是可以拒絕接房的,并且在我國法律也有所規定,假如我們房屋之間確實相差太多的話,我們也可以索求相應的賠償,所以說,了解法律我們就能夠好的維護自身權益。以上是律霸網小編所收集整理,如若回答不夠全面就請進入網站進行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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