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完畢無效怎么辦
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絕對的、當然的、自始的無效。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類型主要有:
1、返還財產。當事人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二、合同無效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盡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并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后等。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后的善后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合同法發展的趨勢所在。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合同履行完畢,但是有無效的能夠情況的,一般應當對無效的情況進行劃分并且決定雙方所應當承擔自己的責任。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警隊查指紋需要多少天
2021-02-10網絡平臺舉報詐騙能退錢嗎
2021-02-05法律顧問合同的終止事項有哪些
2021-02-07職稱使用假學歷如何處罰
2020-11-15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相同之處
2021-02-11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
2021-02-21不服指定監護關系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2021-02-09繼承法關于遺贈手續多久失效
2021-03-04銀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
2021-01-312020年快遞員猥褻客戶,快遞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2021-01-16土地糾紛案有年限嗎
2020-11-17單位辭退多久給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04北京工資超過多少扣個人所得稅
2020-12-08定期壽險具體有什么特點
2020-12-03異議代簽名保險公司是否要賠
2021-01-28適用保險合同解釋原則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4投保人因不明白保險合同簽錯了怎么辦
2020-11-26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6保險如何避免巨災風險
2020-12-18自然災害保險公司不賠合法嗎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