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費用包括運費嗎
1、“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負有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是指,當事人雙方在業已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合同生效后,對于過程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誰負擔約定不明確的情形,在雙方當事人就此項缺失約定無法達成一致的補充約定,依據合同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仍然無法確定的情形下,為了實現合同目的,平衡雙方利益,實現法律定紛止爭的基本原則,所確立的,由對合同負有履行義務一方,對于過程之中所產生的費用予以負擔的法律規定。在合同成立后,雙方發現合同之中某些必要約定并未體現于合同內容之中,應先行交涉,爭取達成補充意見,無法達成補充意見,依據合同法六十一條的原則,以合同之中某些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然無法確定的,就適用合同法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問題所描述的條款屬于合同法六十二條第六款的情形。
2、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對于合同的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六十一條仍然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行業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行業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殊標準執行。
(2)價格或報酬履行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點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執行或政府定價的,依照其規定。
(3)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給付定金的,在接受給付一方所在地履行。給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給付其它標的的,在負有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隨時可以履行,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其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特殊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負有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司法依據61條、62條
3、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交易雙方對履行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不明確,也不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上62條的規定,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應當注意的是,這里所講的相關費用是指交通費、快遞費、評估費、運費等等簽訂履行合同產生的必要費用。一些超出履行合同非必要的費用,如果約定不明是不應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的。
另外:在履行合同中(比如房屋買賣合同)所產生的應繳納的稅款也不適用上述規定,在現實生活中,締約強勢一方會將自己應負的一些義務如繳納稅款強加給合同另一方,如果當事人約定如此應當依約定,但如果沒有相關約定,那應當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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