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開庭需要帶什么材料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準備工作:
第一,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第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第四,被告舉證;
第五,法庭辯論;
第六,最后陳述。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被告在開店的過程中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首先是屬于針對原告所提交的證據進行反駁的證據,然后還需要涉及到一些陳述答辯的意見,這個也是要進行一些補充說明的,總之,對于反駁原告所提供的證據,是至關重要的環節,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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