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付貨幣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在現實生活中給付貨幣合同一般合同雙方都會約定合同履行地的。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實施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這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要確定買賣合同的管轄,就應首先確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應遵循什么原則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正確、適當、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兩項原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如果合同的履行地點既沒有法律特別規定,當事人雙方也沒有進行約定的,那么一般來說,就由合同的性質確定,即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征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約定的眾多義務中,必定有一個能反映該合同的本質特征,那么,以此為標準來確定合同履行地就是適當的。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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