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現實住址不詳可起訴嗎
被告住址不詳,法院不能給立案受理。因為僅憑電話,法院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無法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也就無法正常的審理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我們要起訴對方的話,這個時候應該告知被告的詳細地址,如果不能夠提供詳細地址的話,法院可能不會進行立案,通常情況下在對被告進行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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