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么是買賣行紀合同?哪里可以看到范本?
律師解答: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行紀合同中,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貿易活動的人是行紀人。行紀人在我國過去又稱“牙行”、“經紀人”。行紀是一種營業。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從事行紀業,必須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在行紀合同中,給付行紀人報酬的另一方民事主體稱為委托人。
買賣行紀合同
委托人:簽訂地點:
行紀人:簽訂時間: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價款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大寫)拾萬仟佰拾元角分
(小寫):¥元
行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托人違約責任:
行紀人違約責任: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人
委托人(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賬號:
稅號:郵政編碼:
行紀人
行紀人(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賬號:
稅號:郵政編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百一十五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
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條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條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
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百一十八條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
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
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
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
,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第四百一十九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
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
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
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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